加州众议院 8 月 25 日以 72 票赞成、0 票反对通过 SB 1000,并采纳紧急条款,7 人未投票。法案作者是参议员 Becker,2 月 9 日提出,改的是《加州 AI 透明度法》,涉及商业与职业法典 22757.1 到 22757.5 若干条,并新增带日落条款的 22757.4.1。当天法案退回参议院,等待对众议院修正案的同意表决。
适用范围被显著扩大。原来覆盖提供者定义里每月 100 万访问或用户的门槛被删掉,实质上覆盖所有在加州提供公开可用生成式 AI 系统的主体。大型在线平台的门槛保留,标准是前 12 个月独立月活用户超过 200 万。
标注要求收窄了。显式标注选项被删除,只保留隐式标注,也就是水印那一路。隐式标注须包含提供者名称、系统名称与版本、时间与日期、唯一标识符,以及该系统是创建还是修改了这段内容,2029 年 1 月 1 日起还要标明系统是否属于辅助技术,并且要防篡改、可被验证工具读取、符合互操作标准。原来的 AI 检测工具改名为披露验证工具,要求免费、公开可访问、接受文件上传或网址、支持 API、输出来源数据,未经明示同意不得输出个人信息。
许可链条上加了时限。提供者获悉被许可方作出不合规修改后,须在 72 小时内终止授权或通知对方,被许可方须在 96 小时内修复或停用并回报,未解决的报总检察长。罚则是一般违规每次 5000 美元,按日计为独立违规。虚假宣称某系统主要作为辅助技术的,每次 5 万美元。参议院对众议院修正案何时表决、州长是否签署、披露验证工具的技术标准和认可清单,都还没有下文,取消门槛之后受管辖企业的数量和合规成本也没有官方估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