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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《AI 法案》第 50 条生效:AI 生成内容须带机器可读标识

自 8 月 2 日起欧盟《AI 法案》透明度条款执行:聊天机器人须表明 AI 身份,生成内容须附机器可读元数据,违规最高罚全球年营收 3%。

欧盟《AI 法案》第 50 条的透明度规则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执行。核心义务有三类:与人交互的聊天机器人必须明示自己是 AI;AI 生成或篡改的图像、音频、视频及深度伪造内容必须携带机器可读的元数据标记;AI 撰写的新闻内容需要显示标签。此外,情感识别与生物特征分类系统面临额外的披露要求。罚则为最高 15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 3%,取较高者。

适用范围值得注意——义务针对的是向欧盟用户提供服务的任何提供方,与公司注册地无关。这意味着大量并未把欧盟当作主要市场的工具,只要有欧盟用户就落入管辖。对内容生成类产品影响最直接:图像、语音、视频工具需要在输出中嵌入符合规范的元数据,而不只是在界面上加一行免责声明;元数据在下游被转码或截图后如何保持,是目前实践中最模糊的部分。

对使用者的实际建议:如果你把 AI 生成素材用于对欧盟受众发布的内容,先确认所用工具是否已实装元数据标记,以及导出流程会不会把标记洗掉;把 AI 生成的稿件用于新闻类发布时,标注义务在发布方而不只在工具方。选型时可以把「是否已适配第 50 条」作为一项硬指标——合规适配通常需要改动导出管线,短期内会成为工具之间的实际差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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